為進一步增強社會各界、有關部門和全體人民群眾防汛減災意識,提高避險自救、互救能力,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范圍內的中小河流河道內采砂。黃河禁止采砂期為:主汛期當年7月1日至8月31日,黃河凌汛和桃汛期當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。在河道禁采期間,所有采砂船只和機械設備必須全部撤出河道。
二、禁止在河道內棄置、傾倒垃圾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;禁止在河道內放牧;禁止在河道內設置便道,任意束窄河道;禁止在河道內搭建工棚、堆放建筑材料;禁止在河道內建設阻礙行洪的工程設施。
三、凡在行洪河道和山洪溝道內從事工程建設等生產活動的單位或個人,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,遇有強降雨過程要停止施工作業(yè),及時撤離河道內作業(yè)的機械設備和人員。避雨地點要遠離陡崖、河道、山洪溝道、橋涵(洞)、危房(窯)等危險地帶。
四、建筑在河道兩岸、溝道兩旁、填方之上、土崖之下、削坡附近、庫壩下游、采空區(qū)域、低洼地帶的廠礦、村莊、學校和居民房屋,要嚴防因強降雨引發(fā)的山洪、泥石流、地質災害的侵襲。接到預警信息,要安排好值守人員,必要時將受威脅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。
五、河道發(fā)生洪水時,行人和車輛不要穿越河道和山洪溝道,要等到洪水消退確保安全后方可通過;城市地下設施、礦井口、人防工程等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應急物資,落實度汛措施,防止洪水灌入淹沒。
六、水庫、河道、小水電站、淤地壩、塘壩、渠道和旅游景區(qū)等蓄水美化工程管理單位要在危險區(qū)域設立警示標志,安排專人巡查值守,加強現(xiàn)場監(jiān)督管理。
七、中小學學校和家長一定要加強對學生和子女的防汛避險安全教育,增強涉水安全意識。嚴禁在水庫、河道、小水電站、淤地壩、塘壩和渠道等蓄水區(qū)域或行洪區(qū)域嬉水、游泳、穿行,確保人身安全。
2018年6月22日
(責任編輯:盧相?。?/p>